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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三星堆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本馆志愿工作者。
第二章 志愿工作者 第二条 本馆志愿工作者符合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身心健康. 二、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博物馆或文史类的一般基础知识,能够使用普通话和相关规范用语; 三、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工作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 四、遵守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馆志愿工作者的吸收与招聘 一、本馆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面向社会或通过有关单位、社会团体的推荐,招聘志愿工作者; 二、本馆招聘少量居住本市的海外人士(条件参照第二条)为志愿者; 三、本馆的志愿工作报名者与被推荐者必须经过本馆的考核,合格者方可接受招聘; 第四条 志愿工作者依据本人的意愿,可随时申明中断志愿工作。
第三章 志愿工作者的工作与管理 第五条 志愿工作者必须记录每次活动情况,并经过本馆的确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 志愿工作者的工作时间由有关部门与志愿工作者本人协商确定,一般工作时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8小时,每次不低于2小时。除特殊情况外,商定的工作时间不予变更。 第七条 本馆向志愿工作者发放志愿者工作手册和志愿者工作证,志愿工作者工作时须携带工作手册并佩戴工作证。 第八条 本馆志愿工作者接受三星堆博物馆宣教部的指导,并由该部门的专职职员负责与志愿工作者的联系。 第九条 志愿工作者在本馆的服务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 第十条 在本馆从事教育普及工作的志愿工作者必须参加本馆的业务培训,掌握博物馆的一般基础知识和与博物馆教育相关的一般理论和方法以及其他相关知识。 第十一条 本馆为志愿工作者提供以下工作条件与优惠 一、免费参观本馆的陈列和展览; 二、对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有优先参与或一定程度的优惠待遇; 三、本馆为志愿工作者提供午餐并报销市内公交车的往返车费。 第十二条 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保证准时上岗,按时离岗; 二、为观众提供导览咨询和讲解服务; 三、组织在馆的观众参与各项馆内活动; 四、指导、帮助观众正确操作展品,维护展厅秩序,维护展品安全;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工作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工作者行列;表现与志愿工作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志愿工作者。
四川广汉三星堆博物馆
20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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